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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自助售货机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无人售货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产品如下:
1、无人售货机大的2台;
2、无人售货机小的4台;
3、成本价值3000元的货物;
二、双方约定:上述产品及货物于2021年6月24日,甲方将其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费用为: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四、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为电子转账,于本合同生效之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本产品及货物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支付费用后,其属性及后续维修、维护、使用等业务均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约定: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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