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中药房管理,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中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在中药房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处方审核与接收
3. 严格处方审核:
接收处方(含电子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重点审核:处方医师的执业资格与签名/签章、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含炮制品)、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疗程、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等)、妊娠禁忌、特殊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合理性。
审核处方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特别是自费药品、限制支付药品的标识。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记录原因。
4. 问题处方处理:
发现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错误,或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疗程、用药与诊断不符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调配药师应主动、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提出修改建议。沟通应有书面记录(如内部沟通单、信息系统备注等)。
经医师确认修改并重新签字/签章后,方可调配。若医师拒绝修改,应记录并报告药房负责人或上级药师。
对存在严重用药安全风险且无法沟通解决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报告药事管理部门。
第三章 药品调配与核对
5. 规范调配操作:
调配人员必须细心谨慎,精力集中。按处方顺序逐一调配,禁止“估计抓药”、“堆堆药”等不规范行为。
称量必须准确:使用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如戥秤、电子秤)。毒性中药、贵重中药必须使用精密器具(如分析天平)逐剂称量,严格复核。
药品质量检查:调配前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气味、包装等。发现虫蛀、霉变、泛油、变色、走味、粘连等变质现象或疑似伪劣药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报告药房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报损、退货等),严禁调配发出。
近效期管理: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原则。调配时注意检查药品有效期,过期药品严禁使用。
6. 严格调配后核对:
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由另一名具备资质的药师(或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药士)进行独立、双人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炮制品规格、剂量、剂型、数量、质量、特殊处理要求(如另包、先煎、后下等)、处方医师要求是否完全落实。
核对无误后,核对人员在处方或调配记录上签名/签章。
第四章 药品发放与用药指导
7. 规范药品包装与标签:
发出的药品(含代煎药液)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如药袋、药盒)。
药袋/标签信息必须清晰、完整、准确:
所有患者: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含炮制品)、规格、数量/剂量、用法用量(包括频次、时间、给药途径)、特殊煎煮/服用方法(如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忌口等)、注意事项、调配日期、有效期(代煎药液等需特别注明)、药房联系电话。
住院患者:除上述信息外,必须标明科别、床号、住院号/唯一识别号。
自费药品/医保限制支付药品:需明确标注“自费”或说明限制支付条件。
8. 提供用药交代与指导:
发药时,发药药师必须主动、耐心、清晰地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用药交代:
详细解释药品用法用量,特别是特殊用法(如外用、含服、煎煮方法)。
强调重要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禁忌症。
提醒饮食禁忌(忌口)、储存条件(如冷藏、避光)。
解答患者疑问,确保患者理解并能正确使用药品。
必要时提供书面用药指导单。
对特殊人群(老人、儿童、孕妇、认知障碍者等)应重点交代,必要时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
第五章 特殊处方与药品管理
9. 急诊处方管理:设立急诊处方优先调配通道,确保“随到随配”,最大限度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其他处方原则上按接收先后顺序调配。
10.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毒、麻、精药品: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本院相关制度。
处方审核:专用处方(颜色、格式)、医师资质、处方限量、处方权备案等必须符合规定。
调配与核对:必须双人操作、双人核对、双锁管理、专用账册登记(或信息系统专账),做到逐日清点、账物相符、批号可追溯。
发放:严格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按规定登记。
11.贵重药品管理:
建立贵重药品(如参茸、牛黄、麝香等)专账(或信息系统专账),指定专人管理。
定期盘点(至少每月一次),确保账物相符。
严格调配、核对、发放流程,做好记录。
第六章 药品供应与信息管理
12.药品采购与储存: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药品储存应符合规定(温湿度、避光、防虫、防鼠、防潮等),定期检查养护并记录。
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近效期预警,防止过期失效。
13.药品信息沟通:
新药引进:积极收集新药(含新剂型、新规格)信息资料,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批准后引进。
信息通报:定期(如通过药讯、院内网、会议)或不定期(如药品短缺、停供、召回)向临床科室通报药品供应情况、新药信息、合理用药知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药品动态监测:关注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七章 医保与价格管理
14.医保政策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规定。
药师必须熟练掌握医保药品目录、支付限制条件、自费药品范围。
准确划价: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医保类别标识必须准确无误。涉及自费或部分自费项目,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取得其书面(或电子)知情同意。
严禁串换药品、虚记费用等欺诈骗保行为。
第八章 工作区域与安全管理
15.工作区域管理:
非中药房工作人员,未经药房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中药房工作区域(特别是调剂区、库房、毒麻精药柜区域)。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需登记并由工作人员陪同。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安全,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
16.安全与应急:
制定并熟悉火灾、药品污染/泄漏、调配差错等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防护,规范操作,防止工伤和药品污染。
第九章 人员培训与责任
17.人员资质与培训:中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期参加药学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及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18.责任落实:中药房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各级工作人员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9.制度修订: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医院发展需要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
2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