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公司
需方: ******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市**区
合同签订时间:2020-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篇》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 产品规格型号、商 标、计量单位、水泥价格、购买数量如下:
规格
型号 |
商标 | 单位 | 出厂价(元/吨) | 货源地 | 数量(吨) | 合同期限 |
1、本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市场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对合同价格以及需方已办提单尚未提走的余量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以调价单为准)。
2、如供需双方对价格调整协商不成的,供方有权停止向需方供应水泥,供需双方结清实际发生的款项后,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水泥发票由供方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结算方式: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三、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以款到供方账户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需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严守有关商业秘密(如合同单价),如因泄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害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责任免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二份,需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公司 需方:******分公司
地址: **** 地址:******兴西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