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 属 关 系 证 明(专用于继承)
**省**市富阳公证处:
兹有 (姓名),曾用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因 死亡(死亡原因),其生前住址为: 。
证明其亲属关系如下: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 | 住址(或于某年某月某日死亡) |
死者父亲 | |||
死者母亲 | |||
死者配偶 |
死者共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或于某年某月某日死亡) |
除上述人员外,无养父母或其他子女,特此证明。
乡镇政府或主管单位盖章: 村(居)或单位经办人: (签名)
村(居)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安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如所在单位已改制或破产的,则应由其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3、涉及亲属死亡的,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印章。
4、本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