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角度,《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门类
从统计角度,《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门类
| 名称 | 释意 |
|---|---|
| 加工服务 | 为他人加工、装配、包装等制造服务,不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仅收取加工费。区分来料与出料加工 |
| 维护和维修服务 | 为他人拥有的货物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包括更换的零部件价值。涵盖各类交通工具等维修 |
| 运输 | 包括客运、货运、相关辅助服务及邮政快递。涵盖带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租赁及支持服务 |
| 旅行 | 非居民旅行者在访问地消费的货物与服务总和,按旅行目的(公务/个人)和消费类型统计 |
| 建筑 | 房屋、工程等建筑物的建造、修缮、管理等服务,统计包括全部投入的货物、服务与成本利润 |
|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 跨境提供的保险、再保险、养老金及相关辅助服务,区分寿险、非寿险等类别 |
| 金融服务 | 除保险外的金融中介与辅助服务,包括明示费用、交易差价、资产管理等 |
| 知识产权使用费 | 为使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支付的费用,包括许可复制或销售原型的权利 |
|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涵盖电信传输、计算机软硬件服务、数据处理及新闻等信息服务 |
| 其他商业服务 | 包括研发转让、专业咨询、技术服务、租赁、贸易佣金、人员安置等各类商业服务 |
| 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 | 含视听服务、表演艺术、教育、医疗、文化遗产及娱乐活动等服务 |
| 政府货物与服务 | 使馆、军事基地等飞地提供或获得的货物与服务,以及未纳入其他类别的政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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