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 围
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 案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3.7.1、甲、乙)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 查
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评分表如附表3.7.2)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审查准则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 则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
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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