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誉权:传承人称号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二、非遗传承人荣誉称号体系
非遗传承人的荣誉称号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文化意义:
-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由省级文旅部门认定;
- 市级/县级传承人:由相应层级文旅部门认定;
- 工艺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授予。
这些荣誉称号直接关联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政策扶持和经济利益。
三、荣誉权侵权的典型场景
- 他人冒用传承人荣誉称号进行商业活动;
- 机构或个人非法撤销、剥夺传承人荣誉称号;
- 在网络或媒体上诋毁、贬损传承人荣誉;
- 荣誉称号记录错误且拒绝更正。
四、维权路径
1. 对冒用称号者,可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 对非法剥夺荣誉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 对记载错误,有权请求记载机构更正。
五、结语
荣誉称号是传承人数十年心血的结晶,是技艺水平的官方背书。民法典第1031条赋予传承人捍卫荣誉的法律武器,不容任何人非法剥夺和贬损。


